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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

2006-04-11 10:18 RFID世界网

导读:5.对奥运食品实施全程追溯。奥运食品要全部加贴电子标签,电子标签拟采用国际先进的非接触性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实现奥运食品的全程追溯。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等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5]54号R
  【发布日期】2005-10-27
  【生效日期】2005-10-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北京市 

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

(京政办发[2005]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编制的《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已经第94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九月)

  为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确保北京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特制定《2008年北京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全面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构筑现代化的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确保首都食品安全,为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三大体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完善全市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到基层。强化食品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2.建立健全首都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本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区域设置1.5万个监控点,实现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和动态指挥。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检测网络,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统一监测与监督抽查计划和检测信息通报制度,避免重复抽检,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和信用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以本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为平台,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二)有效控制四个环节。
  1.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推进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加强对剧毒、高毒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空气、土壤、水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推进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生产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监督检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2.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品目录范围并且已进入查处期的食品生产企业,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加强对未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范畴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添加剂使用、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等方面的检查。鼓励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种类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违规添加非食品添加剂。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等
  (2)整合生猪屠宰资源,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关闭不达标的小型生猪屠宰企业,规范大型生猪屠宰企业,取缔非法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屠宰企业的许可条件,原则上本市不再增加生猪屠宰企业的数量,并逐步整合现有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全面推行HACCP管理认证,对屠宰动物实施全程追溯。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3.规范食品流通环节。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不安全食品的退出和恢复。严格审查和发放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逐步将监控食品由目前的37类550多种扩大到65类3900种;深入推行食品销售备案、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及“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依法实行不安全食品退出制度。建立食品恢复入市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申请恢复入市的产品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允许重新进入市场;加强对被退出产品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2)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和发放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有计划地开展保健食品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力度。严格进口保健食品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药品监督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严格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严格审查经营进口食品注册企业的资质,禁止非注册企业经营进口食品。严格执行以“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审核证书”和“检验检疫标志”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牵头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
  (4)全面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市场硬件设施建设,使新发地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奥运重点地区周边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全部达到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相关标准。全面推行本市鲜肉、蔬菜批发、粮食、活禽、散装、预包装、早市等市场管理规范,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卫生局、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5)构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快食品配送中心建设,大型食品超市要建立规范化的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城区食品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按照食品种类统一车辆、统一标准;配送食品一律要包装。对需要低温冷藏、冷冻的食品实行冷链运输,逐步实现全程温度监控。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服务方式。规范社区连锁经营,完善郊区物流配送网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
  4.规范食品消费环节。
  (1)强化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推行HACCP认证。严格按有关要求,规范本市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并推行本市餐饮企业HACCP管理要求,加强对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关键点的控制。对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加大控制力度,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委、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
  (2)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对水库及水库上游水质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水源安全。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全程监控。在水源地、自来水厂、二次供水单位设立生活饮用水监测点,定期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净水、消毒设施,确保饮用水质量和安全卫生。加强对桶装水、瓶装水的管理。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质及水性疾病的动态变化,保障农村用水安全。制定水体、生活饮用水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水务局
  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
  (3)实施不安全食品和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制定餐厨垃圾处理规范,明确餐厨垃圾产出和处置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不安全食品分类处理的原则和措施。2008年前,本市建成4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基本满足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的需要。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委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委、市城管执法局等
  (三)强化落实五项措施。
  1.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努力形成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配套,适应首都食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的食品标准体系。到2008年,使全市农业地方标准达到300项,主要农产品有标准可依。做好全市食品企业标准的定期复审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制定本市食品物流配送等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相关行业协会
  (2)加强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各界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2.加强动物疫情监控。
  (1)加强进京动物和动物产品疫病控制体系建设。加快检疫监督站建设,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改善路口监测条件;配备动物兽药残留的快速检测筛选设备及对疑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采样和保存设备;配备具有兽医专业知识、取得动物防疫监督员资格的人员。动物检疫部门应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进京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行业协会
  (2)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做好疫情监控。对全市养殖场(户、小区)全面实施免疫登记制度,确保应免疫畜禽的免疫率达到100%;对出栏、屠宰的动物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格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执法检疫,防止境外检疫性病虫害传入本市。各级动物检疫和防疫部门应推进研发快速检测和鉴定技术。做好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动态的收集、跟踪、分析和研究,建立应急反应系统,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等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完善自检体系。推进基地和企业的自检体系建设,对出场(厂)产品实行批批检验,确保产品全部合格。健全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自检体系,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全部建立食品自检实验室,鼓励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合作,提高检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相关行业协会
  (2)实施不安全食品企业召回制度。依法在本市全面推行不安全食品的企业主动召回制度,对不能主动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将实施退出措施。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
  4.推行电子标签,实现食品全程追溯。以蔬菜、猪肉等重点食品为试点,加贴电子标签,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跟踪和追溯。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始,对食品加载施肥、用药、休药期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追加食品加工、运输、包装、分装、销售等相关信息。借助本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电子标签加载信息的储存、管理和分析。一旦发现问题,通过系统查清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危害。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
  5.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能力。
  (1)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根据引发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微生物性、植物性、动物性、化学性和恶性违法食品安全事件等五个类别;根据危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本市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提高综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做好应急响应的启动、分级、救援和终结工作;同时从信息系统、监测数据、物资经费、制度以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的保障。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2)开展食品反恐和安全保卫工作。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确定不同环节受到蓄意破坏的风险程度,特别是将水资源及生活饮用水的保护作为反恐工作的重点。建立食品反恐安全保障体系和机制,包括情报信息预报预警体系、相关法律制度体系、防范恐怖袭击专项预案体系和情报会商机制、反恐力量联动机制等。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活动、集体食堂、学生用餐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餐前审查和餐后留样等工作,接待单位和供餐单位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严格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贮藏、销售和使用备案登记,加强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及生物制剂的安全管理。发生食品恐怖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做好现场指挥、抢险、救助、善后处理、宣传等工作,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交通委等
  三、奥运食品安全保障计划
  在全面提升本市食品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奥运会的特殊需求,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市旅游局和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医疗卫生部、安保部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奥运食品的基地安全控制、运输过程安全控制、奥运场馆及重点地区食品安全控制以及食品反恐、奥运期间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密切协作机制,做好全国范围内奥运食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医疗卫生部和安保部
  (二)建立奥运食品安全标准。
  奥运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以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为基础,以我国、欧盟及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为参照,对比国内外标准后确定;检测标准主要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同时加强先进技术的研究和转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等
  (三)保障奥运食品供应安全。
  1.奥运食品供应基地必备资格及产品要求。畜禽养殖基地要严格控制激素、抗生素等兽药的使用,不得使用含有兴奋剂类物质或能够产生相似效用的其他物质,推广畜禽产品无抗控制技术。供应基地要按照奥运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同时做好记录,确保产品全部合格。提前2年定期对备选基地环境(包括空气、土壤和水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建立安全状况数据库,监测合格的,方可向奥运会供应食品。基地产品要达到奥运食品安全标准。提前2年对备选基地产品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产品安全状况信息库,连续检测合格的产品方可供应奥运会。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科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等
  2.奥运食品供应企业必备资格及产品要求。奥运食品供应企业要严格实行HACCP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奥运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同时做好记录,确保产品全部合格。产品要达到奥运食品安全标准。经连续1年以上动态抽样检测合格的产品,方可供应奥运会。
  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等
  3.对奥运进口食品的要求。奥运食品供应企业在获得准入资格的基础上,要提供符合奥运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经复检达到奥运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方可供应奥运会。
  牵头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等
  4.保证奥运食品物流配送安全。建立专门的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并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和防爆安检设施。对奥运食品运输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封闭运输。车上配备对温度、运行状态等进行监控的设备。完善运输车辆安防措施,奥运食品运输车辆由固定人员驾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辆装载的食品须经安检合格后,由专人签封、开封;运输过程中保持信息畅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安保部等
  5.对奥运食品实施全程追溯。奥运食品要全部加贴电子标签,电子标签拟采用国际先进的非接触性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实现奥运食品的全程追溯。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等
  (四)建立奥运食品安全监控系统。
  1.建立奥运食品安全数据库。奥运食品安全数据库包括奥运食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企业、进口食品企业、餐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等备案数据,对奥运食品生产基地及其产品、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进行动态监测的数据和对奥运场馆内外现场巡查的数据。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医疗卫生部和安保部、各区县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2.构建奥运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构建由所有奥运食品备选供应基地和供应企业组成的自检体系;完善快速检测体系;建立承担奥运食品供应基地环境监测及奥运食品检测等工作的实验室检测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检测机构、相关科研院所
  3.建立奥运食品兴奋剂控制机制。加大对生产源头的控制,严禁使用兴奋剂类或能产生相似效用的物质。对备选养殖基地提前2年实施兴奋剂类物质动态监测,保留所有记录,建立完整的数据库。一旦发现阳性样本,立即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兴奋剂检出事件。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参与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北京奥组委医疗卫生部、相关研究单位、相关检测机构
  4.建立奥运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在本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基础上,在奥运场馆内外重点地区的餐饮场所设置信息监测点,建立奥运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快速、全面掌控奥运食品安全状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医疗卫生部和安保部、各区县政府
  (五)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控制。
  加强奥运场馆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在奥运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奥运场馆内的厨房、餐厅、各种饮食供应点合理设置电子监控设备,采集信息。制定奥运场馆内食品卫生设施、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执行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对奥运村餐厅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从业人员健康、厨房和餐厅的卫生状况等进行检查;对奥运场馆内其他监控点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温度、卫生状况、用餐环境、垃圾处理等情况的检查,并形成记录。
  加大对奥运场馆周边地区、旅游景点、繁华地带、宾馆、交通枢纽等重点地区餐饮场所的检查力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配备执法检查人员、移动监测车,加大对经营证照、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冷链运输等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医疗卫生部和安保部
  (六)奥运食品反恐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制定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与奥运医疗急救体系搭建沟通渠道。制定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对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参与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医疗卫生部和安保部
  2.做好奥运食品反恐安全保卫工作。在全市建立食品反恐安全保障体系和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对奥运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厨房、餐厅、咖啡厅等重点餐饮场所及生产、运输等环节的监控,加强对食品、饮用水中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和致命生物制剂的检测工作。一旦发生食品恐怖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工作。增添部分反恐装备,如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便携式执法检查设备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北京奥组委安保部
  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奥组委医疗卫生部、运动会服务部等
  (七)搞好专业培训及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按岗位进行分类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奥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知识、卫生操作规范、职业道德及奥运知识等,培训人员主要包括厨师、餐饮服务人员及餐饮服务商、执法检查人员和志愿者等。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物中毒安全防范意识,开展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带进社区、街道和学校。
  牵头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
  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