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的科学方式,决定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现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2012年度申报试点有关工作。

 

  一、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通过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二、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城市(区、镇),应制定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智慧城市创建目标并编制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

 

  三、请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附:1、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2、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点击了解详情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 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 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 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 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 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 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 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 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 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

 政策与解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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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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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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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情况

“天津投入80亿元助力“智慧天津”建设
河南18市“无线城市“将上线
智慧城市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
300城市砸3000亿争建“智慧城市”

 各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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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二五”智慧城市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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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2—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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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三大运营商积极布局

◆ 联通5年内将投资200亿建设“智慧湖北”
◆ 广东联通投资350亿 助建“智慧广东”
◆ 联通与山西签约 投150亿建“智慧山西”
◆ 未来5年联通将投40亿元建设“智慧青海”
◆ 联通与江苏省5市共推“智慧城市”建设
◆ 广州与联通共同推动智慧城市示范建设

◆ 未来5年 中移动150亿建四川无线城市群
◆ 山东省和中移动合力打造“智慧城市”群
◆ 浙江移动130亿元打造“智慧杭州”
◆ 中移动与湖南签定“数字湖南”合作协议
◆ 中移与海省南签定“无线城市群”协议
◆ 连云港与移动签署共建无线城市战略协议

◆ 电信两年内将投140亿元建设“智慧上海”
◆ 河南联手中国电信 打造智慧河南
◆ 湖南与电信达成合作 携手共建智慧城市
◆ 中国电信拟投3亿 建“智慧成都”示范区
◆ 电信40亿助力西安打造“智慧城市”

其他积极参与的企业

IBM:“智慧城市”战略发布
神州数码:已布局69个智慧城市
大唐电信:已形成智慧城市规划布局
浪潮:联手合肥政府打造“智慧”合肥
NEC:“智慧城市”构想 智慧养老方案
中兴通讯:智能交通云方案 打造畅通城市
微软:云计算助推舟山智慧城市建设

2万亿产业规模 机遇与挑战并存
1 风险:内地智慧城市重复建设严重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的日趋成熟,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方案,大规模的城市信息化升级正拉开帷幕。然而,从目前发展来看,从目前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实践来看,智慧城市建设由于缺乏统一规范,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形成大量的信息化孤岛。详细>>>

 
2 措施:用系统工程理念指导智慧城市建设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由于智慧城市涉及到智能楼宇、智能家居、路网监控、智能医院、个人健康与数字生活等诸多领域的融合与创新。业内估算,“十二五”期间用于建设智慧城市的投资总规模将可能高达5000亿元,全国范围智慧城市建设将带来2万亿元的产业机会。详细>>>

3 机会:未来5年带来2万亿产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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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影响:内地智慧城市重复建设严重

  随着智慧城市的试点,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等新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城市智能水平将不断提高。

  长期来看,智慧城市建设在政府投入支撑下将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智能交通、数字城市管理、城市安防、医疗信息化等领域前景广阔。详细>>>

策划/制作 余小玲 2012年12月 电话:0755-862271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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