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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元月1日起施行

2013-01-04 10:42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导读: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个规范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个规范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8章58条,在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与信息安全保障等多方面作了重要规定。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三审,并以高票获得通过。

  《条例》亮点之一是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并强调推动三网融合。按照国家三网融合总体方案, 2013-2015年为三网融合推广阶段,届时国家将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石家庄市已列入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

  《条例》还提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信息管线的共建共享、残疾人平等享有信息综合服务、保护个人信息、制止利用网络散布不法信息等。

  《条例》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他人信息的处罚作出了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的行为,《条例》提出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信息化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省信息化工作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