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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广州首发身份证 凭指纹“箕”“斗”确认身份

2017-02-23 09:44 《内蒙古日报》

导读:1947年1月13日,当时的广州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广州市国民身份证给领暂行办法》,广州人首次可以拥有自己的“身份证”了。不过颁发身份证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1947年1月13日,当时的广州市政府正式颁布了《广州市国民身份证给领暂行办法》,广州人首次可以拥有自己的“身份证”了。不过颁发身份证的过程可谓是“一波三折”。

  1942年 广东官方首发身份证

  其实相对于全省来说,广州市颁发身份证相对比较晚。早在1940年广东省就开始筹划发放身份证计划了。由于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身份证计划首先是从湖南开始作为试点,所以广东省从湖南试点学来经验后,从1942年5月15日开始宣传调查,8月15日开始发放,10月15日开始生效,11月15日检查落实情况,12月底完成。

  1942年正是抗战时期,当时的广东省政府是在韶关完成此事的。当时广东把全省分为全部沦陷区、半沦陷区和非沦陷区。属于全部沦陷区的有广州、汕头两市;大部分沦陷的有中山、顺德、南澳三县;小部分沦陷的有新会、番禺、从化、南海、三水、东莞、增城、宝安、潮阳、澄海、潮安等11个县。广东官方规定,全部沦陷的区域,身份证政策可以暂缓落实,等地方全部光复后,立即实施身份证政策。

  1947年 广州颁布身份证条例

  1947年1月13日,当时的广州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国民身份证给领暂行办法》。规定国民身份证每人1份,但是初次制发时未满18岁之人,除请求发给者外不得发给身份证。国民身份证应载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寄籍住址、教育程度以及公民资格。

  如是男性,需在服役年龄一栏载明服役经历以及役别;“役历”栏应分别依照“起役”“退役”“转役”“停役”“回役”“延役”“除役”等实际情形分别注明。

  “箕”与“斗”决定个人 “身份”

  与现代身份证最大的不同是,当时,绝大多数没有机会拍照的市民依靠指纹来识别身份,条例规定:“无照片以及未实施指纹辨认区域暂时以箕斗代替。箕用△复合代替,斗用○符号代替”。

  标准指纹不分男女,均以右手食指指纹,用三面捺印法捺印。当时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指纹识别法》,文中提到,考虑到填写箕斗时候,经常发生分歧,造成后期检查时候错误百出,兹订定指纹识别法,指纹分为箕斗两类八种:即箕形、弧形、帐形三种为箕类,斗形、囊形、绞形、篇形、杂形五种为斗类。

  在身份证上有一栏是“分拆号码”。所谓“分拆号码”,即按照指纹分拆方法,要把左手和右手的手指由左至右,自大拇指起,箕用×复合代替,斗用○符号代替。例如:左一、二、五为斗,三、四为箕;右一、五为斗,二、三、四为箕,则填写为“左○○××○,右○×××○”。

  身份证发放一波三折

  1947年1月21日查明广州市人口有1288444人,年满18岁以上的约占60%,需要发放身份证约70万份。条例规定,身份证每份由领用人交工本费1百元,由各区乡公所收存按周交市政府民政科汇存归垫代支工本费。

  1947年2月6日,官方与一家名为“大中工业社”的公司签订了印刷身份证的业务。按照每份35元的价格签订了合同。可是签订合同1周后,这个公司的负责人黄善如就不干了,直接要求增加印刷费用,“签约后,本当遵命,唯因近日受物价波动,纸料涨至1倍有余,敝社为服务政府,虽然物价暴涨,也不敢乘机图利,只求工料不亏”。最后经过双方多次交涉,按照每份50元的价格继续由该公司印刷。不过,首批身份证比约定的时间晚了8天才交到政府手里。随后,身份证的发放过程仍是相当缓慢的,直到1947年的10月,发放身份证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