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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北京、香港智慧停车图鉴

2019-07-03 09:32 都市交通规划

导读:本文以广元市为案例进行剖析,探讨与总结了中小城市停车发展相关的规律和经验,还梳理了美国、日本、北京、香港智慧停车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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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东方IC”


停车难是城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带来的产物,是世界各大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难题之一,已成为一种“城市病”,近几年国内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交通问题、停车问题,国家、地区各级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实践治理停车问题。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问题已蔓延到许多中小城市。本文以广元市为案例进行剖析,探讨与总结了中小城市停车发展相关的规律和经验。

1 广元市现状停车问题

1.1 停车泊位总量不足,缺口较大,停车矛盾突出

近年来广元市主城区机动车增长速度较快,根据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2015年底主城区汽车保有量已达7万辆,其中小汽车约5.6万辆。受土地、资金等制约,停车场的建设速度远小于小汽车的增长速度,按1辆车配备1.2个泊位来考虑,则目前停车泊位缺口约为2.2万个。

1.2 停车场结构失衡,路内停车位比例过高,路外公共停车位比例严重不足

现状路内停车泊位比例高达16.74%,路外公共停车泊位不足3.5%,而合理的停车场结构应是配建停车泊位占85%以上,公共停车泊位占10%~15%,其中路内停车泊位不应超过5%。

1.3 路内停车位周转率低,部分路外停车场利用率不高

很多路内停车场按次收费,价格较低,导致大量车辆长时间停放,路内停车周转率仅为1.8次/天;而路外停车场相较于路内停车价格偏高,人们更愿意选择路内停车,导致大量路外停车泊位闲置。

1.4 现行停车收费价格体系不合理,收费体制倒挂

停车场收费标准偏低,多数道路按照计次收费,计时累计收费标准得不到落实;停车收费标准结构不合理,路内停车起步价低于路外停车起步价,市场调节价高于政府定价2倍以上。

1.5 执法力度不够,违规停车现象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秩序

路内违法成本低,缺乏智能化违停抓拍监控,随处可见占道违法停车的现象,尤其是学校周边放学高峰临时占用道路资源违章停车的现象普遍;停车收费人员没有监管违法停车的权限。

1.6 高新技术应用少,管理方式落后

现状路内停车都依靠人工收费,部分道路采用手持停车收费机计时计费,其余路段采用人工计时计费;停车管理的智能化程度低,缺乏停车诱导系统,智能化收费系统未普及。

1.7 其他问题

停车场建设需要与用地、资金的矛盾突出。

管理体制不顺,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管理政策和措施缺乏。

停车场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

缺乏鼓励民间投资停车场建设的引导政策。

2 国内外停车政策经验借鉴

2.1 国内外停车政策经验

从国内外城市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发展的历史来看,基本都是从被动的增加停车位来满足停车需求的增加,逐渐发展到以停车需求控制用地,以停车位的供给来控制交通量,即从被动建设转变为主动引导并且结合交通结构的调整,将合理布局停车场和提高已有停车场的利用率相结合。在长期的规划、建设、管理实践中,各地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借鉴。

(1)美国——控供给高周转

① 限制停车泊位供给

为实现停车需求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交通、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平衡,美国将建筑物配建最低值的规定改为限定最高值,同时控制停车设施供给总量并对部分地区冻结和禁止停车设施建设项目。

② 控制停车服务时间,提高泊位周转

美国还对部分停车设施的服务对象以及服务时间进行了管理。商业区最佳服务对象是短时停车者,居住区道路内停车设施的最佳服务对象是夜间停车者。路内停车适用于短时停放,在泊位上设有停车计时表,停车时限因地而异,1小时、2小时不等,偏远地段时限则要长一些。通过牌照识别技术可确定停放车辆是否超时,也可以识别其是否为允许长时间停放的车辆.

(2)日本——有位购车,严格执法

① 完善立法管理,实行有位购车

日本很早就出台了停车场建设、规划、管理的相关法规,在法律的保障下确保了停车场的用地布局和规划的合理性。如《车库法》、《停车场法》、《城市规划法》、《汽车站法》、《标准停车场条例》等。完善的停车法律法规,为日本的交通系统的高效运转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在购车的同时,要求购车者自备停车位。《车库法》规定,在车辆登记时,必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并由警察署实地调查确认后,方可登记发放牌照。该法律先在日本的大城市实行,共用10年时间逐步在全国普及。《车库法》规定的停车泊位,可以是自家车库、空地,也可利用住所附近停车场中的固定泊位,但必须由停车场出具证明。

② 严格停车执法,高昂违法成本

对违法停车采取严密管理与重罚相结合的手段。道路两旁停车,只要司机不在车内,一概贴条罚款,这个业务由专业公司的“停车监视员”负责取证贴条。警视厅聘用了大量民间监督员,治理乱停车。违法停车罚款费高昂,一般都要花去3万至4万日元(人民币约2500-3000元),除执行高额罚款外,还采取违法计分或记录个人档案的办法,由于违法停车行为扣分较多,且一旦记录在案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很大不便,所以说实际处罚力度比罚款还高。高压政策施行后,效果非常明显,违章停车现象4年间减少了81.5%,平均每5公里的行车所需时间减少了10.8%。

(3)香港——高收费低供给,高周转严执法

① 高收费低供给稳定低需求

香港通过对停车供给与需求调控,强调停车系统低水平的平衡。1990年《香港交通政策白皮书》里,提出停车管理的目标是:在提供停车设施方面达到一种低水平的平衡。

香港停车主要在路外停车场,路内停车是路外停车场的必要补充,主要满足短时停车需求,路内停车占全部泊位的4%。为控制市中心的交通拥挤,香港在繁忙地区不充分提供停车设施,通过停车位数量的限制来控制汽车的增长。非居住区的停车位总数与相应登记车辆的比例大致保持在1:4。同时,香港政府通常每3年进行一次停车需求与管理的系统性研究,以此为基础进行科学决策,避免因某些停车问题而仓促兴建多层停车楼。同时停车费用高昂,在香港市中心繁忙地区的停车场,每小时停车费甚至超过30港币,从而抑制了一定的停车需求。

② 高周转严执法约束路内停车

香港的路内停车场采用咪表收费,为提高泊位周转率,咪表收费以15分钟为一个泊车时间,白天限时停车,分为半小时、一小时和两小时三种,用不同颜色的咪表区分。违法停车执法由交通警察和交通督导员负责,当路内停车超过付费时间时,电子咪表上的绿灯就会变成红灯并不停闪烁,巡警看到便会抄下车牌号码,贴上一张罚单,若一段时间后车子仍没开走,就会送上第二张、第三张罚单。

(4)北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差别化收费,停车管理自治

①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

2015年北京市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的意见》,鼓励单位及个人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停车设施,以解决停车难、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市政府重点支持中心城区的三甲医院、行政功能聚集区、世界文化遗产等区域公益性停车设施建设,政府资金补助比例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建设,合理地安排贴息贷款使用方式;公共设施建停车场,免去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减半征收绿化补偿费。

② 区域差别化收费调节停车需求

北京较早实行了停车差别化收费,中心城区收费标准要高于外围地区,路内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要高于路外停车,露天停车场收费高于非露天停车场收费;还依据停车发展制定近远期的收费标准。

③ 小区停车管理自治改善停车秩序

北京近年鼓励居住区停车管理自治,城六区建设完成12处停车管理示范小区,规范停车经营行为,巩固100条停车秩序管理示范街成果,依法查处非法停车行为。比如朝阳区的试点小区,在社区的牵头下引进正规停车管理公司,充分挖掘老旧小区的停车资源,对车位进行重新规划,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选举小区居民组成停车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管理小区停车,停车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2.2 经验总结

总结国内外城市停车政策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针对国内许多城市小汽车拥有量大、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情况,需要鼓励多种投资形式建设停车场,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潜力等;在城市公共交通较为发达的地区,则应严格限制停车泊位供给,从一定程度上抑制小汽车出行;此外,还实行有位停车、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强执法力度、智慧化停车管理、停车管理自治等方面的政策。

3 中小城市停车政策思考

针对许多中小城市停车泊位缺口大、周转率低、价格体系不合理、执法力度不严、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结合国内外城市停车政策经验的总结分析,提出合适的停车政策:

(1)制定与完善相关停车管理地方法规

许多大城市均已出台了有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而很多中小城市在这一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尚属空白。建议城市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尽快研究制定关于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条例,改变目前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同时,建立高效和协调的停车管理体制,明确管理部门的分工,严格分离公共停车场的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

(2)停车场建设产业化发展政策

① 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

目前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靠政府投资,民间投资较少、投资额也非常有限。要从根本上保证停车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政府应出台政策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从调动投资者积极性入手,从经济角度推进城区停车场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在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同时,在土地划拨、容积率优惠、拆迁息以及税收减免和返还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适当降低停车场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程序。

② 结合公共停车场进行配套商业设施开发

允许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部分商业开发设施,具体开发比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市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公共停车泊位需求、投资平衡等因素核定。

③ 鼓励建设形式多样化

根据不同区域用地允许条件,采取适宜的停车形式。鼓励采用新建立体停车库、机械式停车楼或机械式停车场等多种停车形式,充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④ 探索土地复合利用

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应进一步探索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方式,加强土地复合利用,通过学校、体育馆、公园绿地等功能复合多途径解决停车问题。

⑤ 加强处罚管理

新开发或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停车配建指标。政府部门做到严把停车位建设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关,避免开发商有审批不执行现象的发生。对于没有按照配建指标规定配套建设相应停车设施的开发商,必须缴纳建设差额费罚金。大力清理整顿配建停车场,对违反规定挪用配建停车场(库)的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责令恢复停车位,并实施较高的违法处罚,从根本上杜绝配建停车场(库)的被挪用现象。

(3)停车自治政策

转变过去自上而下政府主导解决停车问题的思路,采取自下而上的自治化管理,通过小区内部自治化管理,解决老旧居住区停车难问题,改善停车秩序。选择具有代表性,停车矛盾突出的居住小区作为试点小区,按照“政府引导、社区牵头,居民自愿”的原则对小区停车进行自治化管理。

首先,通过停车位挖潜、改造人防地下停车库、错时停车等方式增加停车泊位;

其次,依据各居民区自身特点和居民意愿制定停车自治管理的模式,比如由社区居民为成员成立停车管理委员会,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管理,或委托专业的停车公司进行管理。

再次,制定适合本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政策。在试点阶段应总结经验,对规划、管理、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在不断探索停车自治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出台适合全市的停车自治政策。

(4)区域差别化政策

大多数城市不同片区的地区差异性较强,因此应根据各片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停车发展策略。根据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特点,实施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政策;不同区域不同建筑类别实施不同的配建标准,差别化制定配建指标;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实行停车级差价格,强化停车需求调控管理。

(5)加强违章停车执法管理

加强停车执法管理力度,严惩违法停车者,建立良好的停车秩序;同时可以结合智能化管理手段进行停车执法管理。

4 结语

许多中小城市同国内其他大城市一样,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停车难题,困扰着居民出行、城市发展。政府各级部门与社会各界也正在为解决停车难问题积极行动。近期应以加强停车管理和加快停车场建设并重,重点加强公共和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基本解决结构性缺失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级差体系。中远期以停车场需求管理为主,停车场建设为辅,建立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系统;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与动态交通相协调的停车设施和管理体系。